快捷通道
浏览量:
住院须知
1、为了您保险及报销的需要,办理入院时应按照参保的类别提供身份证、医保卡等相关证件,并认真核实患者姓名、家庭住址、出生年月日等信息,如有异议请在24小时内及时更正,否则不予办理。
2、请您妥善保管押金收据,以备在续存押金结算时使用。
3、医保患者因急症抢救未能办理医保住院手续时,需在3天内出示医疗保险证件补录医保住院手续。3天后出示医疗保险证件的,自出示证件之日起,医疗保险费用按医保人员处理;之前的医疗费用,由个人承担。
4、医保患者住院期间或出院结帐时发现如单位欠费,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皆由个人承担。
5、严禁冒名顶替及挂床住院,一经发现,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,医保办将核实上报医保中心。
6、医保患者出院后限一周内结帐,否则,因政策变化不能再享受相应待遇等情况后果自负。
7、住院病人入院后要遵守医院的有关制度,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及钱款,做好防火防盗,不允许使用房间电源,不得损坏公物,不得擅自离开病房。否则,出现一切后果自负。
8、住院陪护人员请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陪护。
另外,出院时请及时结帐,结帐后的出院收据,出院诊断书等,请您妥善保管,不能补办。
谢谢合作!